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诚信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办理辖区内市场主体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申报、查询和更正申请事项。
一、工作依据
(一)诚信信息申报
根据《诚信监管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第十条的规定,负责接收、审核、录入辖区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报的表彰、奖励、评比和信用评级、诚信评估信息。
(二)诚信信息查询
根据《诚信监管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的规定,负责接收、办理辖区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诚信信息查询申请。
(三)诚信信息更正
根据《诚信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负责接收、办理辖区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诚信信息更正申请。
二、申请材料
(一)诚信信息申报申请材料
1.诚信信息申报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主体的身份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正面信息涉及的相关文件,复印件上应有文件提供者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二)诚信信息查询申请材料
1.诚信信息查询申请表(附件2)。声明栏目由申请主体签字或盖章;查询对象同意栏目由查询对象签字或盖章,或提供其他书面同意文件。
2.诚信信息查询申请明细表(附件3,该表格仅需提交可编辑版本的电子文档)。
3.申请主体的身份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查询对象的身份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申请主体为机构的,应提供申请主体对办理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6.办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诚信信息更正申请材料
1.诚信信息更正申请表(附件4)。
2.申请主体的身份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申请原因另附书面详细说明。
4.诚信信息所对应的决定或行为已经复议、诉讼等法定程序撤销或变更的,应提供复议决定、司法裁判等文件复印件。
上述申请材料中,身份证等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字,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复印件提供日期;营业执照复印件应由持有该营业执照的机构盖章。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的提出
1.申请主体应首先将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提交至我局电子邮箱:bjcxcx@csrc.gov.cn,邮件标题格式为“诚信查询/诚信申报/诚信更正+申请主体名称+查询对象名称(如涉及)”。
2.经线上审核材料齐备、符合条件后,申请主体应向我局邮寄提交齐备的纸质申请材料。申请主体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申请的办理
1.我局接收表彰、奖励、评比和信用评级、诚信评估信息申报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自收到材料齐备的纸质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录入诚信档案。
2.我局接收诚信信息查询申请材料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自收到材料齐备的纸质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查询结果。
3.我局接收诚信信息更正申请材料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自收到材料齐备的纸质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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