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事关经济金融安全。如何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司法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图说:新闻发布会现场 上海一中院供图
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举行证券期货犯罪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发布4本审判白皮书,涉及内线交易类、虚假陈述类、操纵市场类证券期货犯罪以及涉证券期货类非法经营犯罪,向社会通报10年来该院依法审理的证券期货犯罪案件情况,发布了15件典型案例。
白皮书显示,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审结证券期货犯罪案件209件,其中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22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41件,欺诈发行债券犯罪案件5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犯罪案件2件,操纵证券市场罪案件14件,操纵期货市场罪案件1件,非法经营证券期货犯罪案件124件。
从案件情况来看,该类犯罪主要存在三大特点:犯罪链条化特征十分明显、犯罪手法不断更新、犯罪技术性特征日益凸显。同时,案件反映了上市公司内控机制不健全、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失职缺位、行刑衔接机制有待完善等主要问题。
为此,上海一中院建议,进一步加强企业合规工作、进一步加大惩治处罚力度、进一步畅通行刑衔接机制。与证券监管部门加强合作,搭建多方协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功能一体化。
发布会上还通报了15件典型案例整体情况,覆盖当前证券期货类犯罪主要类型。
比如,“北八道集团操纵证券市场案”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北八道集团开出史上最大罚单,创下证监会当时最高罚单纪录。上海一中院经审理,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对北八道集团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对各被告人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分别判处八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体现监管打击和惩治证券犯罪的决心,以及落实“零容忍”的执法理念。
又如,“鲜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证券市场案”是全国首例将刑事罚没所得优先用于落实民事赔偿责任的证券犯罪案件。该案明确在投资者针对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犯罪行为所受损失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况下,对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及罚金等可暂不上缴国库,必要时移交审理民商事案件的法院,优先用于赔偿投资者损失,实现刑事司法与民事追责的有效衔接,有力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再如“伊世顿公司等操纵期货市场案”,系全国首例操纵期货市场刑事案件(全球第二例),涉及在证券期货交易市场中最新出现的高频程序化交易方式。该案不仅以具体案例的形式明确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兜底条款的适用条件,还体现对于恶意取得的不正当优势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损害其他合规投资者利益的不法行为从严打击、绝不姑息的态度,对今后审理此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新民晚报见习记者 陈佳琳 通讯员 卜玉
文章原创于外盘期货官网:http://www.haoyay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