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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Fut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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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的定义
期货(Futures)是包含金融工具或未来交割实物商品销售(一般在商品交易所进行)的金融合约。期货合约是买卖期货的合同,是约定交易双方在特定的时间交易的凭证。
期货是一种跨越时间的交易方式。买卖双方通过签订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同意按指定的时间、价格与其他交易条件,交收指定数量的现货。通常期货集中在期货交易所进行买卖,但亦有部分期货合约可透过柜台交易﹝OTC,Over the Counter﹞进行买卖。
期货是一种衍生性金融商品,按现货标的物之种类,期货可分为商品期货与金融期货两大类。参与期货交易者之中,套保者(或称对冲者)透过买卖期货,锁定利润与成本,减低时间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投机者(套利者)则透过期货交易承担更多风险,伺机在价格波动中牟取利润。
不少期货市场发展自远期合约,指一对一个别签订的跨时间买卖合同,交易细则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期货合约则由交易所划一标准化,让四方八面的交易者可在同一个平台上方便地撮合交易。期权(选择权)是从期货合约上再衍生出来的另一种衍生性金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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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的产生与发展
期货的英文为Futures,是由“未来”一词演化而来,其含义是:交易双方不必在买卖发生的初期就交收实货,而是共同约定在未来的某一时候交收实货,因此中国人就称其为“期货”。
最初的期货交易是从现货远期交易发展而来,最初的现货远期交易是双方口头承诺在某一时间交收一定数量的商品,后来随着交易范围的扩大,口头承诺逐渐被买卖契约代替。这种契约行为日益复杂化,需要有中间人担保,以便监督买卖双方按期交货和付款,于是便出现了1571年伦敦开设的世界第一家商品远期合同交易所———皇家交易所。为了适应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1848年,82位商人发起组织了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目的是改进运输与储存条件,为会员提供信息;1851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引进远期合同;1865年芝加哥谷物交易所推出了一种被称为“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协议,取代原先沿用的远期合同。使用这种标准化合约,允许合约转手买卖,并逐步完善了保证金制度,于是一种专门买卖标准化合约的期货市场形成了,期货成为投资者的一种投资理财工具。1882年交易所允许以对冲方式免除履约责任,增加了期货交易的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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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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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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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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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发展历史
期货市场最早萌芽于欧洲。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就出现过中央交易场所、大宗易货交易,以及带有期货贸易性质的交易活动。当时的罗马议会大厦广场、雅典的大交易市场就曾是这样的中心交易场所。最初的现货交易是双方口头承诺在某一时间交收一定数量的商品,后来随着交易范围的扩大,口头承诺逐渐被买卖契约代替。这种契约行为日益复杂化,需要有中间人担保,以便监督买卖双方按期交货和付款。
到了12世纪,这种交易方式开始在英、法等国逐步发展壮大,交易也变得逐步规范和专业。1251年,英国大宪章正式允许外国商人到英国参加季节性交易会。后来,在贸易中出现了对在途货物提前签署文件,列明商品品种、数量、价格,预交保证金购买,进而出现买卖文件合同的现象。
1571年,英国创建了世界上第一家集中的商品市场——伦敦皇家交易所,在其原址上后来成立了伦敦国际金融期货期权交易所。其后,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建立了第一家谷物交易所,比利时的安特卫普开设了咖啡交易所。1666年,伦敦皇家交易所毁于伦敦大火,但交易仍在当时伦敦城的几家咖啡馆中继续进行。
17世纪前后,荷兰在期货交易的基础上发明了期权交易方式,在阿姆斯特丹交易中心形成了交易郁金香的期权市场。1726年,另一家商品交易所在法国巴黎诞生。
在19世纪初期,芝加哥是美国最大的谷物集散中心。当时农业生产面临的主要困难是交通不便、信息传递落后、仓库稀缺、价格频繁波动而且剧烈,从而导致农产品供求失衡。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1848年一群商人成立了Chicago Board of Trade(CBOT),该组织创造了称为“将运到”合约。这种合约允许农民在谷物交割前先卖出。换句话说,农民可以种植庄稼的同时签订合约,然后在收割后按签约时商量好的价格买卖谷物。这种交易可以让农民在芝加哥以外的地方存储粮食。合约的另一方则是成立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的商人们。
1865年,CBOT制定了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协议《共同法则》,并推出第一个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事先对商品数量、质量、交货地点和时间等方面做出统一规定。很快人们就发现在标准化之后,交易这些“将运到”合约比交易谷物本身要更为有用。于是,这些合约出现了二级市场,可以以某个价格把合约转让给其他买卖双方。20世纪20年代的时候出现了结算所,提供对履约的担保,现代期货市场终于成型。
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成立后,美国和欧洲又陆续出现了一些期货交易所,如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等,从事农产品、金属、能源等商品期货交易。
进入20世纪70年代,世界金融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解体、浮动汇率制的形成、利率市场化的推行,对全球金融领域乃至商品市场均产生了极大冲击。企业面临了更多的金融风险。1972年5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推出了历史上第一个外汇期货,标志着金融期货的诞生。此后,利率类期货和股票类期货的陆续出现,使金融期货产品逐步得以完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上世纪90年代开始,金融期货就已经成为全球期货市场中成交量最大的品种类别,近几年来,全球金融期货占据了全球期货交易量的90%以上。
中国古代已有由粮栈、粮市构成的商品信贷及远期合约制度。在民国年代,中国上海曾出现多个期货交易所,市场一度出现疯狂热炒。满洲国政府亦曾在东北大连、营口、奉天等15个城市设立期货交易所,主要经营大豆、豆饼、豆油期货贸易。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期货交易所在中国大陆绝迹几十年,到1992年郑州设立期货交易所,展开另一波期货热炒风潮,各省市百花齐放,最多曾经一度同时开设超过50家期货交易所,超过全球其他国家期货交易所数目的总和。中国国务院在1994年及1998年,两次大力收紧监管,暂停多个期货品种,勒令多间交易所停止营业。
自1998年后,中国大陆合法的商品期货交易所只剩下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期货交易所、郑州期货交易所三所,前者经营能源与金属商品期货,后两者经营农产品期货。
到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挂牌成立,首项推出的产品为沪深300股指期货。
2013年11月22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正式揭牌成立(交易品种有燃料油、20号胶、国际铜等产品),2018年3月26日,原油期货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正式挂牌上市交易。
2021年4月19日,广州期货交易所成立。2022年上市交易品种有碳排放权、电力、中证商品指数、能源化工、饲料养殖、钢厂利润、工业硅、多晶硅、锂、稀土、铂、钯、咖啡等16种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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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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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与期权的区别
(一)标的物不同
期货交易的标的物是商品或期货合约,而期权交易的标的物则是一种商品或期货合约选择权的买卖权利。
(二)投资者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不同
期权是单向合约,期权的买方在支付保险金后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买卖期权合约的权利,而不必承担义务;期货合同则是双向合约,交易双方都要承担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义务。如果不愿实际交割,则必须在有效期内对冲。
(三)履约保证不同
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都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而在期权交易中,买方不需交纳履约保证金,只要求卖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以表明他具有相应的履行期权合约的财力。
(四)现金流转不同
在期权交易中,买方要向卖方支付保险费,这是期权的价格,大约为交易商品或期货合约价格的5%~10%;期权合约可以流通,其保险费则要根据交易商品或期货合约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都要交纳期货合约面值5%~10%的初始保证金,在交易期间还要根据价格变动对亏损方收取追加保证金;盈利方则可提取多余保证金。
(五)盈亏的特点不同
期权买方的收益随市场价格的变化而波动,是不固定的,其亏损则只限于购买期权的保险费;卖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权的保险费,其亏损则是不固定的。期货的交易双方则都面临着无限的盈利和无止境的亏损。
(六)套期保值的作用与效果不同
期货的套期保值不是对期货而是对期货合约的标的金融工具的实物(现货)进行保值,由于期货和现货价格的运动方向会最终趋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护现货价格和边际利润的效果。期权也能套期保值,对买方来说,即使放弃履约,也只损失保险费,对其购买资金保了值;对卖方来说,要么按原价出售商品,要么得到保险费也同样保了值。
操作上国内没有期货期权,可以参照一下权证,他是一种简单的股票期权。期货的操作就像目前国内3个交易多是品种一样,世界上各个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没有完全相同,但原理是一样的,你要看你做什么品种,然后具体学习这个交易的所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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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的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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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相关术语
总持仓量的变化,反映投资者对该合约的交易兴趣,是投资者参与该合约交易的一个重要指标。如果总持仓量在持续增长,表明交易双方都在开仓,投资者对该合约的兴趣在增长,场外资金在不断涌入该合约交易中;相反,当总持仓量不断减少,表明交易双方都在平仓出局,交易者对该合约的兴趣在退潮。还有一种情况是当交易量增长时,总持仓量却变化不大,这表明市场以换手交易为主。
套期保值:买进(卖出)与现货市场上经营的商品数量相当,期限相近,但交易方向相反的相应的期货合约,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买进)同样的期货合约来抵补这一商品或金融工具因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实际价格风险。保证金:保证金是交易所要求投资者为确保履约提供的财力担保,是投资者对其所持交易部位负责所表示的信誉,交存在其帐户上的一笔资金。按照性质不同,保证金分为交易保证金、结算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三种。交易保证金是指投资者在交易所专用结算帐户中确保履约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结算保证金是投资者在交易所专用结算帐户中除去已在交易所占用的交易保证金后剩余部分。追加保证金是指如果投资者账户当日权益小于持仓保证金,意味着资金余额是负数,同时也意味着保证金不足。按照规定,期货经纪公司会通知帐户所有人在下一交易日开市之前将保证金补足。这被称为追加保证金。强制平仓:如果帐户所有人在下一交易日开市之前没有将保证金补足,按照规定,期货经纪公司可以对该帐户所有人的持仓实施部分或全部强制平仓,直至留存的保证金符合规定的要求。头寸限制:即交易部位限制。指交易所对投资者规定的所能持有某一期货合约数量的最大限度,是从市场份额分配方面对市场风险进行管理。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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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基本制度
1.保证金制度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所交的资金就是保证金。保证金制度既体现了期货交易特有的“杠杆效应”,同时也成为交易所控制期货交易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
2.每日结算制度期货交易的结算是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的。期货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期货交易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即交易所对其会员进行结算,期货经纪公司对其客户进行结算。
3.涨跌停板制度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4.持仓限额制度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了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超过限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
5.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
6.实物交割制度实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当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制度。
7.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或者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简单地说就是交易所对违规者的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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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主要期货交易所一览表
交易所名称
代码
英文名称
中国
上海期货交易所
SHFE
Shanghai Futures Exchange
大连商品交易所
DCE
Dalian Commodity Exchange
郑州商品交易所
CZCE
Zhengzhou Commodity Exchange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CFFE
China Financial Futures Exchange
中国香港
香港期货交易所
HKFE
Hong Kong Futures Exchange
中国台湾
台湾期货交易所
TAIFEX
Taiwan Futures Exchange
美国
芝加哥期货交易所
CBOT
The Chicago Board of Trade
芝加哥商品交易所
CME
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
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国际货币市场
IMM
芝加哥期权交易所
CBOE
Chicago Board Options Exchange
纽约商品交易所
NYMEX
New York Mercantile Exchange
纽约期货交易所
NYBOT
New York Board of Trade
美国(纽约)金属交易所
COMEX
Commerce Exchange
堪萨斯商品交易所 |KCBT
Kansas City Board of Trade
加拿大
加拿大蒙特利尔交易所
ME
Montreal Exchange Markets
英国
伦敦国际金融期貨及选择权交易所
LIFFE
London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Futures and Options Exchange
Euronext.Liffe
伦敦商品交易所
LCE
London Commerce Exchange
英国国际石油交易所
IPE
International Petroleum Exchange
伦敦金属交易所
LME
London Metal Exchange
法国
法国期货交易所
MATIF
德国
德国期货交易所
DTB
Deutsche Boerse
瑞士
瑞士选择权与金融期货交易所
SOFFEX
Swiss Options and Financial Futures Exchange
欧洲期权与期货交易所
Eurex
The Eurex Deutschland
瑞典
瑞典斯德哥尔摩选择权交易所
OM
OM Stockholm
西班牙
西班牙固定利得金融期货交易所
MEFFRF
MEFF Renta Fija
西班牙不定利得金融期货交易所
MEFFRV
MEFF Renta Variable
日本
日本东京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
TIFFE
The Tokyo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Futures Exchange
日本东京工业品交易所
TOCOM
The Tokyo CommodityExchange
日本东京谷物交易所
TGE
The Tokyo Grain Exchange
日本大阪纤维交易所
OTE
日本前桥干茧交易所
MDCE
新加坡
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
SIMEX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Exchange
新加坡商品交易所
SICOM
Singapore Commodity Exchange
澳洲
澳洲悉尼期货交易所
SFE
Sydney Futures Exchange
新西兰
新西兰期货与选择权交易所
NZFOE
New Zealand Futures & Options
南非
南非期货交易所
SAFEX
SouthAfrican Futures Exchange
韩国
韩国期货交易所
KOFEX
韩国
韩国证券期货交易所
KR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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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文章原创于外盘期货官网:http://www.haoyay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