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孙鲁威
四月上旬,松花江江面一半流水一半冰,春回大地的姿势很别样。今年的春播,黑土地下隐藏着一种前所未有的期待。玉米能不能扩种下去?价格能不能稳定下来?土地托管怎样推广开来?还有最令人期待的是,保险补贴最终落地的将是怎样的一个结构?松花江东去,大势所趋。大势之下,黑龙江农业已经站在“十四五”开局新起点。而经过多年来全面深化改革的推动,农业保险已经被重新构建。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五年推动的“保险+期货”试点,今年进入第六个年头,中央一号文件又提出,“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而中央财政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今年在13个粮食主产省扩大范围,正好也给“保险+期货”的服务乡村产业提供了条件。环环相扣,节节提升。辛丑之春,看转型。
农业保险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量,但是怎样的保险模式符合我国国情,需要大量的探索实践。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要求在农业的保险制度完善上,继续发挥各方力量,构筑适应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制度体系。虽然我国农业保险已经成为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但三大粮食作物约每亩400元与我国每亩1000元以上的生产成本及发达国家保障收入的标准仍有较大差距;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仍不健全,保险公司面临提高保障水平后赔付波动加大等风险;农业保险运行机制也需进一步规范,费率僵化、查勘定损不够科学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
2018年8月28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共同印发《关于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对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促进农业保险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与现行农业保险主要保障物化成本不同,完全成本保险隐含了土地、劳动等生产要素的平均价格,体现了农户的物权收益和劳动力收益,是一种准收入性质的保险。将来如放开小麦、稻谷市场价格,完全成本保险可以为收入保险打下基础。同时,在玉米价格完全放开的地区,则直接开展收入保险。试点迈出了农业保险由“保成本”向“保收入”的关键一步。试点按照“坚持自主自愿、体现金融普惠、发挥政策合力、鼓励探索创新”的原则在6个粮食主产省(区)试点3年。补贴标准在农户自缴比例不低于3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补贴40%、对东部其他地区补贴35%,取消县级财政保费补贴。通知指出,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积极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逐步构建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分散机制。
2021年4月1日,试点未满三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征求《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在13个粮食主产省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2021年不超过辖区内产量大县的60%,2022年产粮大县全覆盖。试点旨在进一步增强农业保险产品吸引力,助力健全符合我国农业发展特点的支持保护政策体系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亮点是“鼓励探索创新,鼓励试点各地探索建立标准化农业保险运行体系,开发标准化农业保险产品。” 改变的是补贴比例:省级财政补贴不低于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补贴45%,对东部地区补贴35%。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逐步降低或取消县级财政保费补贴。4月2日,黑龙江省下达了“关于参加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意见的函”。确定试点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45%,省级财政补贴25%,县级财政10%,农户承担保费的20%。
2016年—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五年提出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五年的试点中,从价格险转型收入险,从“保险+期货”到产业链服务平台,探索的正是“健全符合我国农业发展特点的支持保护政策体系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围绕中央“探索开展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和“探索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的要求,收入险逐渐成为“保险+期货”的主推模式。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统计,截至2020年底,我国期货经营机构在贫困地区累计开展“保险+期货”试点622个,名义本金约188.26亿元。大连商品交易所累计引导65家期货公司、14家保险公司、10家商业银行开展了359个“保险+期货”项目,覆盖玉米、大豆等品种现货量1065万吨、种植面积2492万亩,惠及27个省112万农户。五年试点主要是探索保费分担比例。尤其是收入险试点以来,赔付率较高,实行中央财政补贴势在必行。
“保险+期货”试点给出了一个结论:收入险是农业保险转型升级的方向,也是建立“农业生产风险分散机制”、“探索建立标准化农业保险运行体系”的手段之一。中央的肯定写进了2月21日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文件把五年的稳步扩大试点提法首次改为“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紧接着在3月22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首次提出“探索农产品期货期权和农业保险联动”。期货期权与农业保险的联动作法得到鼓励。而黑龙江省能顺利制定出“县级财政10%,农户承担保费的20%”的中央财政试点执行机制,也是因为有“保险+期货”试点的铺垫。
大商所继续推进“农保计划”,3月1日公布了《关于2021年“大商所农保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重点支持地方政府发挥管理效能,运行规范、效果良好且模式可持续发展的项目;支持有关政府部门及市场主体积极共担费用、提供综合服务的项目;支持会员单位和保险公司等机构积极创新、合理定价、深度研究的项目。该计划由县域覆盖项目和分散项目组成,实施模式为“保险+期货”收入保险、“保险+期货”价格保险和场外期权,其中县域覆盖“保险+期货”收入保险可附加基差收购项目。县域覆盖项目将全面依托地方政府管理。项目品种为玉米或大豆,模式为收入保险,开展地区包括东北华北等8个省(自治区)。县域覆盖项目中附加基差收购模式由牵头期货公司引导收粮企业以基差贸易方式向农户收购项目保障的玉米、大豆现货,为收粮企业提供针对基差合同中保底收购价的场外期权。合同约定现货量和实际执行现货量分别不少于项目实际承保现货量的20%和8%,农户点价期不少于2个月,并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对冲。
无论是“保险+期货”试点,还是财政部开展的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试点,均在推动我国保险体系转型升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真正实现“农产品期货期权和农业保险联动”仍然任重而道远,市场各方期待着两者的进一步融合和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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