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交易日
郑州商品交易所:
最后交易日(除动力煤)为合约交割月份第10个交易日;动力煤最后交易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第5个交易日。
大连商品交易所:
最后交易日(除鸡蛋、乙二醇、苯乙烯、液化石油气、生猪)为合约交割月份第10个交易日;鸡蛋、乙二醇、苯乙烯、液化石油气、生猪最后交易日为合约交割月份倒数4个交易日。
上海期货交易所:
最后交易日(除燃料油)为合约交割月份第15个日历日;燃料油最后交易日为合约交割月份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股指期货: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国债期货: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五,最后交易日为国家法定假日或因异常情况等原因未交易的,以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原油、低硫燃料油:交割月份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20号胶、国际铜:交割月份的15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备注:大商所参与滚动交割的品种(除纤维板外)及郑商所苹果、红枣在滚动交割期间,卖持仓客户主动提出交割时买持仓客户会有强制配对的风险。
郑州商品交易所:
(1)滚动交割的交割结算价为期货合约配对日(含该日)前10个交易日交易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
集中交割的交割结算价为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含该日)前10个交易日交易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
(2)保税交割结算价=[(含税交割结算价-相关费用)/(1+进口增值税税率)-消费税]/(1+进口关税税率)
大连商品交易所:
(1)滚动交割结算价、铁矿石提货单交割、每日选择交割:为交割配对日的当日结算价。
(2)一次性交割结算价为该合约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最后交易日结算价即为交割结算价)。
(3)鸡蛋、乙二醇、苯乙烯、液化石油气、生猪品种:一次性交割的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交割月最后十个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若交割月不足十个交易日,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4)保税交割结算价=[(交割结算价-相关费用)/(1+进口增值税税率)-消费税]/(1+进口关税税率)
上海期货交易所:
(1)天然橡胶、黄金、纸浆:最后5个有成交交易日的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2)石油沥青:最后5个有成交交易日的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
(3)燃料油、不锈钢:最后5个有成交交易日的结算价的算术平均值。
(4)其他品种: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1)国债期货:最后交易日之前的交割结算价为卖方交割申报当日的结算价,最后交易日的交割结算价为集中交易中该合约最后交易日全部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2)沪深300股指期货、上证50股指期货、中证500股指期货: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1)低硫燃料油、原油:最后5个有成交交易日的结算价的算术平均值。
(2)20号胶:最后5个有成交交易日的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3)国际铜: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
仓单有效期
期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温馨提示:本文内容整理于交易所官网,制作于2021年1月31日,如有变更,请以交易所最新公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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