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7月至2023年11月,兰州某商品交易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经营期货业务资格的情况下,搭建交易平台,通过幕后操纵生成虚假期货大盘数据K线图和分时图走势,并利用网络媒体向全国各城市投资者推荐交易平台,以专业辅导为噱头,把投资者拉进虚假期货股票、原油分析群,通过公司员工鼓动、引诱客户安装交易平台(电脑PC端和手机App端),冒充资深期货分析师“一对一”指导投资者,在平台频繁交易虚假期货产品,诈骗投资者的本金和手续费。
该案涉及13省31家嫌疑公司,受损人数高达3300余人,涉案金额达6.45亿元。2023年11月3日,兰州警方展开抓捕行动,捣毁网络平台犯罪窝点15处,冻结涉案资金6000余万元,采取刑事强制措施96人,上网追逃6人。
案例分析
非法经营期货案件往往通过以下手法进行犯罪。
一、虚拟大盘。非法成立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或冒用合法成立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发布虚假期货大盘数据K线图和分时图走势。
二、吸粉引流。通过网络企业微信、公众号、QQ、网页弹窗等网络客户端和网络新媒体,冒充财经主播、金融专家等发布讲解视频,以“天花乱坠”的介绍和“头头是道”的分析引流,向社会公众大肆宣传交易平台虚假盈利模式,诱使社会公众参与。
三、专家辅导。设立微信群、直播间,采取“专家”“导师”或“一对一”帮助模式,诱使参与人下载App参与交易,初期给予盈利诱导参与人加大投资。期间,参与人一般需按交易笔数和金额向“导师”和“一对一”交易员支付佣金。
四、幕后操纵。在实际交易方式上,幕后操纵交易和价格走势,虚增参与交易户数、交易频次、交易金额等信息,造成虚假交易繁荣假象,先使交易价格上涨,吸引大量参与人大量投资参与。再操控交易价格不断下降,直至价格跌落到远低于参与人购买价格;期间,“专家”“导师”配合“反向喊单”,造成参与人巨额亏损,从中收割“韭菜”牟取暴利,诈骗集资参与人。
五、连环陷阱。当参与人受损欲退出时,频繁将“导师”和“交易指导员”更换成“高级导师”和“高级交易指导员”,或者更换另一个交易平台,诱导参与人再投入更多资金,从中赚取更多手续佣金,使参与人进一步走向更深陷阱;当参与人欲提现退出时,设置复杂出金门槛,限制参与人退出。
风险提示
为提高全州居民防范各类非法金融活动意识,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提醒,投资前要擦亮双眼,做到“三辨”。
一辨业务资质。期货行业都是特许经营,开展业务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目前国家只批准大连、上海、郑州、中国金融、广州5家期货交易所。
二辨营销方式。开展期货业务,要遵守法律法规有关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合法的经营机构在进行业务宣传推介时会按要求提示业务风险,不会承诺最低收益。
三辨汇款账户。投资客户应前往合法期货投资机构开立期货账户,进而开展期货交易。
文章原创于外盘期货官网:http://www.haoyay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