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的发展历程1993年3月,我国首只股指期货是由海南证券交易中心推出的深证指数期货,简称“深指期货”交易。海南证券交易中心共推出深圳综合指数和深圳A股指数两种期货合约,每种又分当月、次月和隔月三个不同交割月份,故一共有6个标准合约。然而,海南开设股指期货交易本身属于地方越权审批行为,在当时治理整顿的宏观经济环境下,自然成为1993年下半年开始的整理整顿对象;同时,当年9月初,深圳证券市场出现了收市巧分钟大户联手出货、打压股指的行为,有关专家认为股指交易加大了市场投机性,不利于股市的健康发展和股民成熟,于是决定关闭海南证券交易中心。后来,海南证券交易中心由于管理上的问题,在未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自行恢复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停止股指期货交易。1994年3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此专门发出了《对海南证券交易中心违反国务院有关规定开展指数期货交易进行批评的通报》。1994年5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通知中专门提到:“一律不得开展国内股票指数和其他各类指数的期货业务”。海南证券交易中心也随之被国家撤消。海南股指期货交易的夭折,固然与政府干预有关系,但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当时国内开展股指期货交易的条件尚不成熟,证券现货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规模较小,1993年底,股票市场市价总值才’3531亿元,其中流通的市值连四分之一都不到,上市公司只有181家;法律法规及监管体系上当时跟不上,金融秩序比较混乱,股票指数期货交易也就难以有效地开展,在当时取消股指期货交易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
这里我们将我国股指期货的发展概括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2006年以前,股指期货的理论准备和法律准备阶段。在这个阶段开始对股指期货进行研究,并开始修订《证券法》。理论准备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如我国是否要推出股指期货,推出股指期货有哪些障碍?怎样才能为股指期货扫平道路?法律准备是以2006年1月1日实施新《证券法》为标志。新《证券法》加入了相关内容,它的出台保证了股指期货诞生的合法性。第二阶段从2006年以来到股指期货的推出,即股指期货交易的操作准备阶段。这个阶段主要工作有:一是就股指期货交易细则以及股指期货合约方案征求意见,2006年7月6日出台了股指期货八条细则以及股指期货合约方案(征求意见稿)。二是成立了专门的交易所。2006年9月8日中金所在上海成立,为股指期货推出提供了机构的保障。三是培养和教育投资者。2006年10月30日,中金所开通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仿真交易。四是2007年4月5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细化了新《证券法》中的有关内容,对于股指期货的品种等进行了规范。2007年6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公布了《中金所交易规则》及实施细则,标志着股指期货的法规筹备己基本完备。
五是会员单位从无到有,从少到多,成为股指期货推出的必要条件。股指期货推出后就进入了股指期货发展的第三阶段,即发展和完善阶段。推出股指期货的运作现状尽管我国目前已推出了股指期货,但由于我们推出的时间尚短,股指期货的发展还需要不断地摸索。就目前而言,我国所推出的股指期货的参与范围很有限,大部分的股指期货参与者来自商品期货市场的投机交易者。基金、证券公司等有套期保值需求的机构投资者占比较少;很多机构的参与细则也还没有明确;具体参与时的限制条件较多,例如:股指期货开户就规定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必须满足三个硬性要求:首先,投资者开户的资金门槛为50万元。其次,拟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者需通过股指期货知识测试。据了解,该测试将由中金所提供考题,期货公司负责具体操作,合格分数线为80分。第三,必须具有累计近三年内具有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投资者或者最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简单而言,今后的期指交易参与者,除了机构以外,自然人可被称作“三有”投资人,即有钱和抗风险能力,有期指知识以及有实际交易经验。除以上三项硬性要求外,投资者还须进行一个反映其综合情况的评估,投资者必须在综合评估中拿到70分以上,才能算作“合格”。
对于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投资者,期货公司将根据情况在该投资者综合评估总分中扣减相应的分数,扣减分数不设上限。除此以外,还将合约最低保证金比例调高;禁止非现场开户等等。同时产品也相对较少,目前仅推出沪深300指数期货。股指期货与股票市场的联动效应也还未强烈凸显。面临的问题特点 1现存股指期货市场运作中的问题及障碍当前,在抓住机遇发展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的同时,也不能忽视股指期货市场建设发展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了解这些问题的原因,将有助于克服阻力,将能够加快我国股指期货市场发展的进度。目前国内股指期货发展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制约因素:2期货市场参与者结构不完善,投资主体不成熟目前我国的股指期货市场的投资者以自然人居多,法人所占比重不足20%。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各种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受国家政策及社会理念等多种限制。投资者的资金大多来源于中小散户,中小散户占了投资者队伍的主体。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的保证金总量为150亿元,投资者数量为20万户上下,户均投资额为7.5万元,其中100万元以下的投资者占85W0,超过300万元的投资者只占5%。中小散户对期货投资的知识、信息方面的缺乏,制约了理性的投资决策。
而且,他们大多都抱着投机的交易目的而来,他们把炒股的一套思路带到股指期货市场,暴露出诸多问题:如:满仓操作、长期持仓、不及时止损、单边做多。总之,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使得我国股指期货市场资金规模有限、市场稳定性差,影响了其功能的发挥。3从事期货研究的专业人才少期货业是一个实践性极强的行业,它要求专业性、技术性、操作性的完美结合。尽管我国期货市场有十多年的发展历史,但当前的期货知识仍十分贫乏。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名誉主席列昂·梅拉梅德在谈中国金融期货与期货市场时曾指出,中国期货业存在问题之一就是人才‘不够专业。当时在芝加哥发展金融期货时,邀请诺贝尔得主威廉·沃根担任主席,从事研究;而现在中国的专业人才‘少得很。前几年由于期货市场低迷,期货业人才流失严重,越来越多的期货人才一被金融行业吸纳,现有的人才素质、知识结构、管理水平,以及人才‘数量,远远不能满足股指期货发展的需要。期货专家、北京工商大学胡俞越教授曾指出,“当前期货公司人才匾乏,技术水平偏低和研究能力不高,严重制约了公司的发展。10年前我国期货市场成交量曾经达到10万亿,期货从业人员达到8—10万,但随着期货市场的清理整顿和市场规模的不断萎缩,一批优秀人才流向证券行业和其它领域,现有就业人数不足当时的十分之一,这严重动摇了期货市场的基础。
”股指期货是一项新的业务,股指期货又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它是虚拟经济当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发展股指期货的国际化人才‘缺乏,对国际市场不够熟悉,咨询和研发能力较弱,各种条件目前达不到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在期货经纪公司国际化竞争的初级阶段出于劣势,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股指期货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培养高素质的专业化的股指期货人才也是今后工作的一个重点。4社会诚信程度不高,诚信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个信用经济,如果市场主体不遵守诚信的原则,那么市场发展必将出现很多的问题甚至瘫痪。市场化程度越高,要求的信用水平便越高。期货市场是我国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高级形式。由于保证金制度的存在,期货市场的风险和收益都被放大了,相对应的是,期货市场对信用的要求程度也比现货市场更高。在中国期货业协会今年三月的一次会议上,中国证监会一高层人士曾指出,“期货市场建立以来走了许多弯路,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形成健康的行业文化。”期货市场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高级形式,对信用的要求自然更高。期货行业属于金融服务业,期货经纪公司直接经营的对象是广大客户,为众多客户提供期货交易、信息咨询等服务。
在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前期,一些经纪公司及交易所的失信行为频频发生,交易所协同大户操纵市场、公司欺诈客户、投资者爆仓逃遁、客户做亏钱了赖账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事件使期货行业的形象和信誉受到了很大的破坏,导致期货业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社会诚信程度不高,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的发展,目前在期货界,从上到下,对诚信重要性的认识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由中国期货业协会、证监会太原特派办联合主办的“从晋商票号发达史看期货行业诚信文化建设”座谈会,更让我们认识到诚信在股指期货发展中的重要性。股指期货市场风险之一就是信用风险,所谓信用风险是指当期货价格的不利波动达到了投机商不愿补仓或无力存入追加保证金,宁愿亏损全部保证金的程度时,经纪商会将其和约斩仓,强迫对冲。力图将损失限制在客户的保证金额内,但如果对冲不能抵消全部损失,或者对冲发生了成交困难,这时经纪商便承担了客户不再补仓的风险,也即期货交易不履约的风险。如果相当多的交易者无力履约,这时信用风险便成了普遍现象,经纪商便可能出现资不抵债,进而发生连锁反应,期货合约的清算十分不畅,这时便发生了股指期货市场的第二种风险—结算风险。在期货市场中价格风险是永恒的、主要的,因为没有价格的波动,就没有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也就不会产生期货交易市场。
在一个市场信用环境良好,运行机制完善的期货市场中,期货交易双方不用顾虑对手是否将会履约,更不用关心合约能否顺利清算,即不存在信用和结算风险,交易者面临的主要是价格风险。然而目前中国的金融市场信用环境差,己经是导致银行业不良资产比例高的一个重要原因,而作为一个新兴行业的股指期货业,在建立之初如果没有健全的市场运行机制和法规,市场对股指期货的认识不足,市场的广度和深度较差,那么交易商可能面临巨大的市场风险,最终影响整个市场的正常运转。5期货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体系还未完全跟上市场发展需要期货市场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市场经济较高阶段所产生的高度自由化的高端经济组织,它需要严密、公平的法律体系来规范、支撑和引导。国外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大体是“先立法、后上马”。美国自创建期货市场以来,经过100多年的不懈努力,其相关的期货法律、法规日臻完善,为全球期货市场的发展起到了宝贵的示范作用。无论是欧洲的英、法、德、意等国,还是亚洲的日本、新加坡,以及比我国大陆发展期货市场时间较晚的韩国和台湾地区,在发展期货市场的过程中,都是立法先于实践,用法律、法规规范实践,其期货市场的发展速度具有明显优势。早在10多年前的八届人大期间,期货立法工作己经开始,但至今《期货交易法》尚未推出。
实际上,目前国内期货业主要监管法规体系主要包括《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然而,这套现行法规体系己经大大滞后于期货市场发展的需要,我国《期货交易法》长期缺位导致了中国期货市场先天不足,监管理念和方式都比较落后。股指期货是商品期货更为复杂的交易方式,市场风险可能更大。当前,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已经颁布,在股指期货推出后,_应加快《期货交易法》的出台,完善法规、出台相关配套办法,建立协调监管机制,以及完善风险控制机制,保障股指期货的健康发展。6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的联动效应尚未建立股指期货市场既能做多又能做空,而股票市场却只能做多不能做空,仍缺乏双向交易机制。由于股指期货市场与股票现货市场的关系密切,单向与双向交易的矛盾产生了市场不对称的问题。在股指期货市场上做多的参与者可以通过买入股票达到推高指数的目的,实现在期货和股票持仓上双赢,而在此市场做空的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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