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基础知识
股指期货,就是以股市指数为标的物的期货。双方交易的是一定期限后的股市指数价格水平,通过现金结算差价来进行交割。下面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股指期货基础知识,希望大家喜欢。
股指期货基础知识
一、什么是股指期货,它有哪些特点
股票指数期货交易指的是以股票指数为交易标的的期货交易。和其它期货品种相比,股指期货品种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股指期货标的物为相应的股票指数;
2、股指期货报价单位以指数点计,合约的价值以一定的货币乘数与股票指数报价的乘积来表示;
3、股指期货的交割采用现金交割,即不是通过交割股票而是通过结算差价用现金来结清头寸。
二、股指期货与股票投资相比有哪些不同
股指期货与股票投资有以下几点不同:
1、“以小博大”,又称杠杆交易。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的交易制度,进行期货投资只需要很少的资金投入,通常是股指期货合约总价值的10%,就可以参与交易,而交易者在进入证券股票市场必须是全额投资。
2、成本低,流动性强。股指期货交易手续费一般只有股票交易的十分之一左右,股指期货交易量一般超过股票交易。 考试大论坛
3、双向交易。股指期货与股票交易相比,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是期货交易采取双向交易方式,可以“买空卖空”,也就是说无论期货合约价格处于上涨或下跌都有盈利的机会。举例来说,当股票指数期货价格上涨时,我们可以先低价买进,待价格上涨后再卖出平仓,如股指期货价格从2000点涨到2300点,我们可以实现盈利300点;若是在股指期货价格下跌时,我们可以在高位先卖出,再等到期价下跌后,再于低位买进平仓,同样可以盈利。如股指期货价从2000点下跌到1700点,我们也可以实现盈利300点。而这在我国股票交易中却是无法实现的。
4、交易灵活。股指期货交易的特性决定了期价波动的幅度较大,涨落也比较频繁,这也是期货投资的风险关键所在,但它也为我们提供了众多的可以盈利的机会。期货交易中还有套期保值、套利等交易方式,方便投资者采用多种投资策略。
5、交易目的有所不同,股票交易的目的是实现股票所有权的转移及在转移中获利;而股指期货交易的目的除了投资获利外,主要目的是进行规避风险及资产配置。
6、持有时间有所不同。股票可以持有较长时间,而股指期货某月合约有到期日,在保证金不足时可以进行强制平仓。来源:考试大
三、股指期货交易的流程
期货交易的完成是通过期货交易所、结算公司、经纪公司和投资者这四个组成部分的有机联系进行的。首先投资者选择一个期货经纪公司,在该经纪公司办理开户手续。当投资者与经纪公司的代理关系正式确立后,就可根据自己的要求向经纪公司发出交易指令。经纪公司接到投资者的交易定单后,下单进入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结算公司进行每日结算,并通知经纪公司。经纪公司同样向投资者提供结算清单。若投资者帐面出现亏损、保证金不足时须追加保证金。若投资者到合约最后交易日没有平仓,则必须进行现金交割。因此,股指期货交易流程经历开户与下单、竞价交易、结算与现金交割四个阶段。
四、什么是股指期货的投机交易
股指期货的投机交易是指投资者根据自己对股票指数价格变动趋势的预测,通过看涨时买进,看跌时卖出以获取差价利润的交易行为。其基本做法可分为买空与卖空交易两种。
1、买空股指期货
投资者预测股指将上涨,于是买入某一月份的股指期货合约,一旦股指上涨后再卖出先前买入的股指期货从中获取差价。如某年5月,一投资者买入10手9月份的S&P500指数期货合约,当时期货价格是1100点,到了8月1日,S&P500指数期货合约价格上涨至1200点,该投资者估计涨势已快到尽头,于是卖出先前买入的期货,按照1个指数点250美元计算,结果获利25万美元。当然如果投资者的预测与股指实际走势相反,他将出现亏损,如到了8月1日,S&P500指数期货合约价格下跌至1000点,该投资者估计股指还将下跌,于是卖出先前买入的期货,结果他会亏损25万美元。
2、卖空股指期货
投资者预测股指将下跌,于是预先卖出某一月份的股指期货合约,一旦股指下跌后再买入先前卖出的股指期货从中获取差价。如某年10月,一投资者预测S&P500指数将下跌,于是卖出10手12月份的S&P500指数期货合约,当时期货价格是1300点。到了11月1日,S&P500指数期货合约价格果然下跌至1200点,该投资者估计股指将回升,于是买入先前卖出的期货,结果获利25万美元。反之,如果投资者的预测错误,他将出现亏损。
除了以上基本做法外,投资者还可通过不同月份、不同市场间及股指期货与股票市场间的差价进行投机交易以获取利润。可见,股指期货的投机交易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能够双向交易的高效率投资工具。这种投机交易能够极大地啬市场的流动性,吸引投机资金的大量入市,不但能够促进股指期货交易的活跃,还能带动股票现货市场的活跃。
当然,股指期货的投机交易不是万能的,利用不当也会产生一定的问题,如投机者预测的股指价格一旦错误,就会产生较大亏损;投机者为了获利,有时会人为制造一些虚假信息,或联手造市等影响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因此,对于股指期货的投机交易必须进行有力的监管与引导。
股指期货基础知识及入市指南
股指期货市场的交易者
根据进入股指期货市场的目的不同,股指期货市场投资者可以分为三大类:套期保值者、套利者和投机者。
1、套期保值者
套期保值者是指通过在股指期货市场上买卖与现货头寸价值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来规避现货价格波动风险的机构或个人。
股指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可以用来降低或消除系统性风险。在有股指期货的市场中,当投资者意识到市场存在较大的系统性风险时,可以利用股指期货为自己的投资组合进行套期保值。一般情况下,股指期货的价格与股票现货的价格受相同因素的影响,变动方向是基本一致的。因此,投资者只要在股指期货市场建立与股票现货市场相反的头寸,在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时,一个市场的亏损可以通过另一个市场的获利来对冲。通过计算适当的套期保值比率可以达到亏损与获利的大致平衡,从而实现保值的目的。
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可分为卖出套期保值和买入套期保值。卖出套期保值是股票持有者(如长期投资者等)为避免股价下跌导致资产受损而在股指期货市场卖出合约所进行的保值;买入套期保值是指准备持有股票的个人或机构为了避免股价上升带来买入成本上升而在期货市场买入合约所进行的保值。
2、套利者
套利者是指利用股指期货市场和股票现货市场(期现套利)、不同的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套利)、不同股指期货合约(跨产品套利)或者同种产品不同交割月份(跨期套利)之间出现的价格不合理关系,通过同时买进卖出以赚取价差收益的机构或个人。
套利对于股指期货市场非常重要。一方面,通过期现套利,股指期货的价格和股票指数会保持合理的关系。另一方面,套利行为有助于股指期货市场流动性的提高。套利行为的存在不仅增加了股指期货市场的交易量,也增加了股票市场的交易量。市场流动性的提高,有利于投资者的正常交易和套期保值操作的顺利实施。
3、投机者
投机者是指那些专门在股指期货市场上买卖股指期货合约,即看涨时买进、看跌时卖出以获利的机构或个人。
股指期货投机交易,是指根据对股指期货价格未来走势的判断来决定持有多头或者空头的头寸。由于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满足了投机者的需要,使得投机者愿意承担套期保值转移的风险,以获取价差收益。因此,在股指期货市场上,存在部分专门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投机者。他们风险承受能力强,买入或者卖出股指期货合约的目的,不是用来规避由于所持有的股票投资组合的价格变化带来的经济损失,而是用来获取股指期货价格上涨或者下跌时产生的差价利润。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股指期货的基本条款主要包括合约标的、合约乘数、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最低交易保证金、最后交易日、交割日期和交割方式等。
1、合约标的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是以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发布的沪深300指数作为标的指数。沪深300指数成分股票有300只。该指数借鉴了国际市场成熟的编制理念,采用调整股本加权、分级靠档、样本调整缓冲区等先进技术编制而成。首个股指期货合约以沪深300指数为标的物,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市场检验表明,自2005年4月8日该指数发布以来,沪深300指数一直具有较强的市场代表性和较高的可投资性。
(2)沪深300指数市场覆盖率高,主要成分股权重比较分散,能有效防止市场可能出现的指数操纵行为。据统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沪深300指数的总市值覆盖率和流通市值覆盖率约为72%;前10大成分股累计权重约为25%,前20大成分股累计权重约为37%。高市场覆盖率与成分股权重分散的特点决定了该指数有比较好的抗操纵性。
(3)沪深300指数成分股行业分布相对均衡,抗行业周期性波动较强,以此为标的的指数期货有较好的套期保值效果,可以满足投资者的风险管理需求。
2、合约规格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乘数为每点300元,也就是说,期货价格每变动1点,合约价值变动300元,1手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价值等于该合约的报价乘以300元。最小变动价位为0.2点。合约到期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季月是指3月、6月、9月和12月。交易时间为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最后交易日当月合约交易时间为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10%,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牌基准价的±20%。上市首日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不低于合约价值的12%。最后交易日是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交割日期同最后交易日。交割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
◎ 风险控制制度
沪深300股指期货采取了有针对性的严控措施和风险防范制度安排,确保市场安全稳妥运行。
一是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是交易所有效控制市场风险的重要手段。通过调整股指期货合约保证金水平,可以大大降低股指期货交易的杠杆率,减小市场风险,将股指期货交易量控制在一个合理水平。例如,如果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面值约为100万元,保证金比例为15%,那么一手合约的交易保证金需要15万元。
二是涨跌停板制度。对股指期货合约每日交易价格的波动设置涨跌幅限制是有效控制市场风险的有效手段之一。在设计股指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时,充分考虑了相应证券现货市场价格限制,将股指期货合约的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规定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格的正负10%,与目前现货指数日内波动最大幅度相当,从而保证股指期货与相关现货指数理性联动,有效发挥价格发现等市场功能。同时,考虑季月合约上市首日和当月合约到期日的波动性可能较大,将季月合约上市首日和当月合约到期日的涨跌停板分别定为挂牌基准价和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三是持仓限额制度。股指期货实行严格的持仓限额制度,即交易所对其会员和客户可以持有的某一期货合约单边持仓量设置一定的额度限制,防止会员或者客户的持仓量过大或者持仓过度集中,从而防范股指期货交易出现交易风险或者价格操纵风险,保证股指期货交易的平稳运行。目前股指期货投机者的某一合约最大持仓为100手。
四是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是股指期货重要风险控制措施之一。交易所根据市场风险情况设定并公布大户报告标准,要求达到报告标准的会员或者客户报告其交易情况、实际控制人等信息,交易所据此及时、全面了解客户交易情况,进一步分析挖掘关联账户及账户实际控制人等信息,分析评估市场风险,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管理。
五是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是及时化解市场风险的有效风控措施之一。当会员出现资金结算风险、市场出现违规违约行为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时,交易所将对会员或者客户相应的风险持仓、违规持仓等进行强行平仓,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阻止违规违约行为产生进一步后果,保障市场恢复到平稳有效运行状态之中。以做多一手沪深300股指期货为例,假设合约面值为100万元,保证金为15万元。如果市场价格下跌6%,投资者亏损额为6万元,当日结算后投资者需要往资金账户中补6万元,当投资者不能补足交易保证金账户中亏损,则该头寸将会被强行平仓以止损。
六是强制减仓制度。强制减仓制度是指当某一期货合约价格出现单边极端行情时,根据规则对亏损达到一定程度的持仓与盈利持仓进行平仓处理,及时化解市场极端行情下的风险防范措施。2008年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受金融危机影响价格出现连续跌停,各商品交易所综合运用了强制减仓等风控措施,迅速化解了因国际金融危机传导到国内的系统性风险。
七是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是期货市场良性运作的重要保障之一。引进结算会员联合担保机制,可以增加交易所应对风险的财务资源,建立化解风险的缓冲区,为进一步提高市场整体抗风险能力提供有力保障。
八是风险警示制度。股指期货交易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以警示和化解风险。交易所在必要时可以采取要求会员和客户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威慑,制止违规行为。
此外,在参与模式上,规定股指期货经纪业务由期货公司专营。这一制度安排,在期货业务和证券业务之间建立了一道防火墙,可有效隔离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风险传递。在结算模式上,实行分层结算制度,通过提高结算会员的资格标准,使得实力雄厚的机构才能成为结算会员,其他不具备结算会员资格的交易会员必须通过结算会员进行结算,从而形成多层次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市场抗风险能力。
投资者入市指南
1、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合股指期货市场的特点,要求期货公司了解客户、客观全面衡量客户风险偏好和风险承担能力,根据“将适当的产品提供给适当的投资者”的原则建立的一项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股指期货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实现市场的平稳运行。
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期货公司可以通过有效评估市场参与者对股指期货产品的认知程度、接受程度和风险承受程度,严控风险源头,避免尚未准备好的投资者入市,减少盲目入市带来的意外损失,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必要举措,是股指期货市场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结合我国新兴加转轨的市场特点,大力加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具体体现。
根据中金所的规定,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分为自然人和法人投资者标准。
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资金门槛要求,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二是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三是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经历或者商品期货交易经历要求,客户须具备至少有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至少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成交记录。
自然人投资者还应当通过期货公司的综合评估。综合评价指标包括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和诚信状况等。
法人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从财务状况、业务人员、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要求,并结合监管部门对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特殊法人投资者的准入政策进行规定。
自然人投资者和法人投资者均不能存在重大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在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过程中,投资者应当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投资者应当如实申报开户材料,不得采取虚假申报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标准要求。投资者应当遵守“买卖自负”的原则,承担股指期货交易的履约责任,不得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股指期货交易履约责任。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投资者的各项要求以及依据制度进行的评价,不构成投资建议,不构成对投资者的获利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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